税率跳档后的“多发不多得”
年终奖从14.4万元增加到16.05万元,税后却一分不多
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14.4万元税后129810元;16.05万元税后仍是129810元。中间多发的16500元全部被新增税额抵消。
多发16500元,税后金额相同
奖金 ¥144,000税后 ¥129,810税额 ¥14,190
→
奖金 ¥160,500税后 ¥129,810税额 ¥30,690
这不是建议单位少发奖金。实际申报还应比较单独计税与并入综合所得,并结合工资、扣除项目和其他综合所得判断。
查看六组“税后几乎相同”金额
为什么会这样?
单独计税先用奖金除以12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将该税率用于整笔奖金。超过临界点后,整笔奖金进入更高税率档,之后需要增加一大段税前奖金,税后金额才追平跳档前。
税前增加¥16,500144000 → 160500
新增税额¥16,50014190 → 30690
税后增加¥0均为129810元
官方计算规则原句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查看财政部、税务总局官方公告 · 最近核验于 2026-08-02